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障生命财产安全,特制订本规定。
第二条 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功率电热器具、高热灯具。
第三条 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和其他散发明火的用具。
第四条 学生宿舍禁止存放、使用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源等危险物品。
第五条 学生宿舍禁止吸烟。
第六条 学生宿舍禁止私自加大电路保险丝、私拉电线、私接电源插座、网线。
第七条 学生宿舍无人情况下必须切断所有电源,做到“人走断电”,杜绝安全隐患。
第八条 保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,禁止占用疏散通道,在门窗、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、摆放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第九条 全体学生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培训,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、预防火灾措施、火场逃生方法,并会报火警119、会使用灭火器材。
第十条 全体学生发现火灾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向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。